法制化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本保障---深圳远征公司同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协议

2020-08-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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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和文明程度是以法制化程度来衡量的。




1954 年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领袖毛泽东主席亲自主持宪法起草工作,并出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开启了了新中国法制的新篇章。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他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

进入了新世纪,习总书记2014年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远征公司董事长说:“远征通过近20年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已经到了该向社会提供服务、向投资商实现投资回报、让员工得到更多实惠的阶段了。要实现这三个价值,就需要更坚定的法律保障。”  


2020年8月7日,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同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协议。达成由专业的法律事务所——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代替或指导、帮助远征公司就商务合作伙伴、员工关系进行有关商务、劳务、投资等方面法律关系处理和协调的协议。意味着前述法律问题将由专业的法律事务所来代理行使远征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前身为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市宝安区成立最早的律师事务所。该所曾系隶属于宝安区司法局的国资所,成立三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企业内部管理法律服务、金融类法律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拥有通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合同管理及处理劳资纠纷等律师专业人才、拥有精通税务、财会、外语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深圳远征董事长张庭炎和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主任肖鹰认为,深圳远征公司同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将在法律为企业的服务和发展、共同为国家的法制化建设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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